起重司机通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起重司机通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牌,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联锁开关等装置。使用前应检查这些装置是否良好有效,并进行试吊。

2、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如在一个节距内断丝超过国家规范,必须调换。

3、两机以上抬吊时,必须统一指挥,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

4、起吊时,臂下不准站人和行走,臂、物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升降、旋转时,必须鸣喇叭,警告他人注意。

5、起吊物件应拉溜绳,低速起吊,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时应高出障碍物50厘米以上,下落应低速匀速轻放,防止倾倒。

6、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下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加旋制动器刹住,司机、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7、起吊接近额定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8、坚持十不吊原则:

(1)物件重量不明、指挥不清不吊;

(2)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3)超负荷不吊;

(4)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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