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级物流企业评估
绿蚂蚁物流搜索 2、申请。企业按不同类型填写《物流企业综合评估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申请表》中要求的附件材料。 3、初审。评估办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 4、现场评估。评估委员会组成现场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 5、审定。通过现场评估的企业,由评估办提交评估委员会审定,报北京有关机构备案。 6、通告。统一公布A级物流企业名单,并在相关媒体通告,接受社会监督。 7、授牌。统一向A级企业颁发评估等级牌匾及证书。 另据万联网获悉,早在2013年12月31日,国家标准委批准的八项物流国家标准正式发布,新标准于2014年7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第一条即是《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GB/T19680-2013) 《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GB/T19680-2013)是2005年3月23日正式发布,并于同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国家标准。标准规定了物流企业的分类原则、物流企业类型与评估指标,适用于物流企业的界定、分类与评估,也适用于物流企业的规范与管理。标准自颁布实施以来,通过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A级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工作得到了全面贯彻实施。伴随着A级物流企业评估工作的持续有序推进,对物流产业和物流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作用日益显著,正在成为社会各界了解和评判一个物流企业的重要依据。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原标准中的评估指标体系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存在着落后于实际发展,界定的范围过于局限等情况。为了便于更加科学有效地开展物流企业分类评估工作,使之为我国物流产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服务,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于2008年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标准的修订申请,并于2009年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列入2009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 本标准修订的基本原则主要是依据现阶段物流企业发展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结合当前物流行业的发展环境,以及社会、经济发展对物流企业提出的新要求,以物流企业的客观实际为基础,在继续保持现行国家标准的大框架和大类别的基础上,在细节及具体操作流程上以微调为总原则,导向为辅地进行调整和补充解释说明。为了使新旧标准能够有效衔接,物流企业评估工作能够持续合理地推进,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目前正在依据新标准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