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计价规范的不足与08 计价规范的亮点

2008年07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新修订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并于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GB50500-2008的前身《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经过五年的宣贯及执行,大家已基本比较熟悉了。那么前者有何不足,后者又有何亮点呢,本文将作部分分析。

一.计价规范2003版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2003年7月1日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是中国建筑行业的重大改革举措,它不仅为整个行业与国际接轨铺平了道路,也给工程招标人和投标人带来了效率的提升。然而,由于各方面准备不足,五年来,《计价规范》实施过程中遇到了许多困难,也暴露了不少问题,出现种种不适应,难以从计划经济的计价模式中脱胎换骨,实施效果不显著。这里举两个例子来说明一下GB50500-2003中存在的问题:

1.钢材大幅涨价《计价规范》遭质疑

例如:某建筑公司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标某工程,双方于当年6月底签订了合同,但从当年7月份开始钢材价格一直上涨,居高不下。经测算,该工程共计用钢筋7300吨,当时组价每吨2800元,后来市场价格涨到每吨3400元左右,仅钢筋一项就亏损400多万元。但按《计价规范》2003版观察,似乎市场材料价格变化的风险应由建筑企业自行承担,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标价是不可调整的,因为在合同中未约定风险范围。按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标,业主不负责材料采购又不认质认价将材料涨价风险全部转嫁给建筑企业,这是不是不符合市场经济公平、公正、诚信双赢的原则?

2.工程量清单招标成为“陷阱”

与以往实施了几十年的工程计价管理模式相比,清单计价规范2003版最大的不同就是量价分离。量——由招标方依据施工图计算工程量,并提供给投标人;价——则由投标人依据企业的自身情况、风险,对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做出不低于企业成本的报价。工程量误差的风险由招标人承担,工程报价的风险则由投标方承担。但相当一批缺乏合同意识、企业信誉意识的业主,恰恰就利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制度的漏洞,违反建筑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采用预算控制价低于其成本价的方式,在工程量清单中漏算和少算实体工程消耗量,并且故意不发施工图给投标人核算,从而诱使投标人陷入其精密设置的圈套。

又如,某工程按照工程量清单和业主提供的预算控制造价书显示,工程的钢筋总用量为1500余吨,而中标建筑公司在按图施工的过程中,刚将工程修至转换层,就用去了1300吨钢筋。中标人立即发现了问题,原来是业主根本没有按照施工图纸如实提供工程量。但该工程是固定总价合同且约定工程量任何情况都不作调整。

以上只是说了一些与清单相关的合同与结算方面的实际问题,这些都需计价规范中进行细化,以免发生工程纠纷。

二.2008版《计价规范》的亮点

据了解,新的《计价规范》的正文部分同2003版规范相比,亮点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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