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治安管理责任书

建筑工地治安管理责任书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治安管理,严控工地盗窃案件发案率,有效防止工人打架斗殴案件的发生,有效保障辖区施工建设顺利开展,切实维护工地周边安全稳定治安环境,经丰润区公安分局团结路派出所与各建筑公司协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留宿、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建筑工地治安管理工作责任目标,实行层层负责,特与各建筑公司工地订立工地治安治理工作责任书。

一、确定 同志为 项目工地治安管理工作责任人。

二、建筑工地必须经常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尤其开工前和工人上工前的教育,使全体职工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做一个合格建筑工人。

三、必须加强对建筑工地流动人员管理,坚持先查证后上工,把好查证关。对外来施工人员无身份证、计生证、务工证等手续不得录用。及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外来人员《暂住证》,并登记造册。

四、加强对建筑工地治安管理,设立施工现场固定的围护设施,建立门卫值班和夜间巡逻制度,工地不发生打架斗殴及其它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五、施工现场必须做到道路畅通,各种建筑材料按规定堆放整齐,不发生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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