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静电、防雷电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证防静电装置和防雷电设施的安全可靠,防止静电及雷电作用导致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对防静电装置和防雷电设施的管理。 3 职责

3.1 生产安全技术部负责督察公司所有涉及防静电、防雷电装置设施的定期检测。 3.2 生产车间负责公司生产区域及总库区域防雷电设施检测记录工作;生产安全技术部对防雷电设施损坏或完好程度有缺陷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设施有效。

3.3 生产车间负责春、秋两次防静电、防雷电装置设施检测及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设施有效,安全生产。

3.4 财务工资部负责防静电、防雷电装置设施检测、整改资金落实到位。 4 管理要求 4.1 督察管理

4.1.1 生产安全技术部于每年春季土壤最干燥时(五月二十日前),负责督察生产车间年度防静电、防雷电装置设施检测情况,确保检测结果合格;对于达不到合格标准的防静电、防雷电设施,责令相关部门及生产车间限期整改。

4.1.2 对于新改扩建工房,生产安全技术部必须按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组织室外防雷电设施、室内防静电、防雷电装置设施(含台面)接地的施工,生产车间负责检测工作,五月三十日前办理完气象局检测报告并归档。

4.1.3 生产安全技术部负责对防静电、防雷电装置设施可靠性参数的检测方法进行技术指导。

4.1.4 生产安全技术部负责督察财务工资部该项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落实情况。 4.2 检测管理

4.2.1 防静电、防雷电装置设施的检测

4.2.1.1 每年四月三十日前,生产安全技术部负责委托气象局对公司区域所有防雷电设施进行检测;对于达不到要求的,必须于当年五月十日前整改完毕并复检合格;对于新改扩建工房的防雷电设施,随时委托气象局进行检测,确保设施有效。

4.2.1.2 每年四月三十日前,由生产车间电气管理人员对公司区域防雷电设施,进行一次全面自检,防雷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设备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4.2.2 防静电、防雷电装置设施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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