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安全阀校验作业指导书

安全阀校验作业指导书
1 适用范围
1.1本校验室负责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阀校验定压工作,目前可校验公称通径6-500口径,整定压力32 Mpa以下的弹簧式、静重式、先导式安全阀。
1.2检验人员必须持有省级以上(含省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安全阀校验员以上资格 证书。 2人员资格
2.1检验人员:刘楠、陈显亮
2.2审核人员:刘光宇、孔庆伟、于占春 3检验依据
3.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2《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3《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4《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5《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6《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3.7《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3.8《关于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阀校验的若干意见》; 3.9《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 3.10《GB12241-2005 安全阀一般要求》; 3.11《GB12242-2005 安全阀性能试验方法》; 3.12《GB12243-2005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 3.13其它相关的现行专业标准及技术条件。 4所需检验工具、仪器和设备
校验台、空气压缩机、空气储罐、电焊机、水压泵、手动起重机、砂轮机、手电钻、研磨台、压力表、氮气瓶、钢卷尺、游标卡尺、放大镜等 5检验工作 5.1使用单位的准备
5.1.1使用单位应持锅炉、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报告或者安全阀校验委托单及安全阀有关资料同安全阀一起送到校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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