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术道德规范
96-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术道德规范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术道德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践行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促进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弘扬科学精神,繁荣发展科学事业,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净化学术环境,保障学术自由,维护学校学术声誉,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民道德实施纲要》、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若干的意见》(教人[2002]4号)、《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教社科
[2006]1号)、《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等文件,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我校在编师生员工,以及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人员。在我校学习、工作的访问学者、进修教师和兼职人员也适用本规范。
第二章 学术道德规范
第三条 从事学术活动,应牢固树立求实、创新的科学精神,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并应遵守下述学术道德规范:
(一)在作品中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成果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