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0龙坑镇中心小学师德师风考核管理办法
龙坑镇中心小学师德师风考核管理办法
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全面提高我校教师的师德水平和综合素质,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保障机制、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增强师德建设的实效性,促进教育系统“三风”进一步好转,造就一支群众满意的教师队伍,根据国家2008年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遵义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学校在职教职工。
二、考核原则
1、坚持教育为主,重在规范的原则。各学校要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引导广大教师践行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遵纪守法,鼓励教师通过自我教育、自我学习、自重、自律、自省、自强,不断提高道德素质,做好教书育人工作,使考核的各项规定、标准真正起到正面引导和规范教师职业道德的作用。
2、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学校要注重平时教师师德情况记载,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职工和学生及家长的意见,严格考核程序,坚持量化考核,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教师职业道德情况。
3、坚持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原则。考核方案和细则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研究和探索,各学校要加强师德教育与常规教学管理,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具体的师德考核实施细则,力求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三、考核内容及量化标准(附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