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某诉江西甲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上海乙实业有限公司、江西省

周某某诉江西甲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上海乙实业有限公司、

江西省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沈某某身体权纠纷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0)松民一(民)初字第4898号

民事判决书

原告周某某,女。

委托代理人施某,律师。

被告江西甲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抚州市。

法定代表人邹某某,总经理。

被告上海乙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曹某某,董事长。

上述二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汪某某,律师。

上述二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傅某,律师。

被告江西省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

法定代表人郑某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某某,江西省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沈某某,男。

委托代理人何某某,律师。

原告周某某诉被告江西甲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甲建安总公司)、江西甲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上海松江第二分公司(以下简称甲建安松江第二分公司)、上海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6月28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于2010年7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院于2010年7月27日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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