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

煤炭行业安全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

安全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

为保证我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准确的运行,当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按以下进行上报。

一、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异常种类有:

1、瓦斯浓度超限;

2、探头报警点定义不当;

3、馈断电报警;

4、矿井瓦斯监测系统无记录,;

5、其它报警、不正常断电等异常情况。

当出现以上异常情况时,值班人员应按异常情况上报程序进行上报。

二、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通知煤矿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的排查,并立即将采取措施和处理结果上报。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半小时和报警消除后的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备案。

三、煤矿值班员发现系统无数据,瓦斯曲线不正常、馈断电报警等异常或报警情况,必须立即通知矿值班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组织排查。

四、煤矿值班人员收到上级管理部门的指令和处理决定书要及时通知矿值班领导,并就处理情况每半小时上报一次,若情况消除则只报送结果,以备核查。

五、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后,应立即通知值班矿长查明原因,报告跟班领导、安全员和瓦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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