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1993年3月18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令第8号发布实施

第五条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

1千伏以下 1.0米

1-10千伏 1.5米

35千伏 3.0米

66-10千伏 4.0米

154-220千伏 5.0米

330千伏 6.0米

500千伏 8.5米

关于高压线距民居建筑的安全距离,中国没有明确的距离规定,但是有一个相关的可以换算的标准:民居建筑所处位置的磁感应强度<100微特斯拉,就满足建设标准。经过测算: 1kV以下高压线的安全距离为4米;

1-10kV高压线的安全距离为6米;

35-110kV高压线的安全距离为8米;

154-220kV高压线的安全距离为10米;

350-500kV高沿线的安全距离为15米。

以上是从角度考虑的。电磁辐射对人体的伤害是严重的,况且是在离房屋垂直距离不足5米的情况下,能够感受到电磁噪音。

若从电力安全角度考虑,并考虑大风引起高压线产生风偏,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

1kV以下:1.0米;

1kV-10kV:1.5米,

35kV:3.0米,

66kV-110kV:4.0米,

154kV-220kV:5.0米,

330kV:6.0米,

500kV:8.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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