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现状与分析
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现状与分析
2005年以来,镇江丹阳市检察院共查处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案件6件6人,其中,国税系统3件3人,地税系统3件3人。现对该市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特点、原因作出分析,并提出预防对策,以推动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是犯罪环节较集中。该市税务人员的职务犯罪集中发生在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两个环节。从我院查处的6起案件来看,有4起属于税务人员利用税款征收和稽查的权力大肆受贿,如国税局工会副主席钱祥坤受贿案。
二是犯罪主体较集中。从我院查处的6名税务人员来看,工会副主席2名,基层分局副分局长3名,稽查局副局长1名,均属掌管税收征管、稽查的一线业务干部或负责基建工作的领导干部,其中,年龄在40-50岁的有4人,占67%。
三是犯罪罪名较集中。我院查处的6名税务人员职务犯罪,全部是受贿案件,其中受贿5万元以上的4人,10万元以上的2人,涉案金额最高的是地税局工会副主席鲁金荣收受他人贿赂48次,总计88万余元。
二、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
一是理想信念缺失,是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主观原因。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首先是有了犯罪的心理,然后才产生犯罪的行为。人一旦丧失了理想信念,丧失了对法纪法规的敬畏之心,必将被欲望和贪婪所毁灭。如鲁金荣受贿88万余元一案,鲁从部队转业至税务机关工作后,在开始的几个岗位上表现突出,廉洁自律,得到了领导的肯定和同志们的赞扬。然而,在被委以基建重任以后,他渐渐丧失了自己的理想信念,失掉了敬畏之心,对权力的崇拜,对金钱的渴望,使他的欲望无限制地放大,最终走上犯罪道路,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二是消极因素影响,是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客观原因。周围环境中的消极因素对个体的影响,是诱发职务犯罪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客观因素。在社会转型时期,确有一些企业负责人希望通过偷、逃税款这一捷径达到“发家致富”的目的。为此,他们以各种“糖衣炮弹”腐蚀拉拢税务干部。当少数意志薄弱的税务人员,因经受不住诱惑,将手中的执法权加以出卖、出租,并获取非法利益,便“完成”了税收执法过程中的权钱交易。如我院查处的6起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有4起案件是基层分局长利用税收征管、稽查的职务之便,收受偷税漏税企业负责人贿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