竖向设计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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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摘自《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83-99》

★ 道路最小纵坡度应大于或等于0.5%,困难时可大于或等于0.3%,遇特殊困难纵坡度小于0.3%时,应设置锯齿形偏沟或采取其他排水措施。

★ 道路的横坡应为1%-2%。

★ 广场竖向规划除满足自身功能要求外,尚应与相邻道路和建筑物相衔接。广场的最小坡度为0.3%;最大坡度:平原地区应为1%,丘陵和山区应为3%

★ 非机动车车街道规划纵坡宜小于2.5%。大于或等于2.5%时,应按表7.0.2-2的规定限制较长。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道路,其纵坡应按非机动车车行道的纵坡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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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用地地面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面排水坡度不宜小于0.2%;坡度小于0.2%时宜采用多坡向或特殊措施排水; 2 地城的规划高程应比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高出0.2m以上;

3 用地的规划高程应高于多年平均地下水位。

★ 当原始地面坡度超过8%时,地表水冲刷加剧,人们步行感觉不便,且普通的单排建筑用地的顺坡方向高差达1.5m左右,建设用地规划为台阶式较好。原始地面坡度为5%以下时,人行、车辆交通组织皆容易,稍加挖、填整理即能达到一般建(构)筑物及其室外场地的平整要求,故宜规划为平坡式;坡度为5%-8%时可规划为混合式。

★ 本规范为了有利组织用地地面排水,在竖向上作了下面三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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