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稳定碎石施工监理细则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技术与监理细则

水泥稳定碎石路面基层是沥青结构的主要承重层。在路面基层的施工中,监理必须层层把关,严格要求,进一步优化施工工艺,将路面基层质量提高到新的水平。在施工中要防止在水泥稳定碎石基层中出现原材料质量不合格、配合比不准确、拌和不均匀、摊铺不平整、粗集料离析、碾压不密度、接缝不平整等质量问题,避免形成起皮、松散、裂缝、弹簧、翻浆、强度不合格等质量缺陷,确保路面基层的工程质量。

监理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032-94)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071-98),以及《江苏省高速公路水泥移稳定碎石基层施工指导意见》,对路面基层施工进行严格的监理。

(1)、材料检验:

a、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都可以用于水泥稳定碎石路面基层施工,禁止使用快硬水泥、早强水泥以及其它受外界影响而变质的水泥。

B、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中碎石压碎值应不大于28%,针片状含量宜不大于15%,集料中小于0.6mm的颗粒必须做液限和塑性指数试验,要求液限小于28%,塑性指数<9。集料的颗粒组成应符合表5-1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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