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队运输协议

公司车队运输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货源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承运期限

承运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 承运项目及承运任务

1、乙方所承运的项目为原煤、精煤、焦炭及甲方临时所安排的其它原料等的运输。

2、承运任务由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营运能力及甲方每月所下达的承运任务量核定承运任务。

三、 运价及运费结算办法

1、运价执行托运方及市场标准制定的运价标准。

2、乙方每月按时交回磅单,甲方以实收数量结算运费。

3、当月运费次月结算,扣除税费、管理费及甲方的垫付资金后付给乙方。

四、 承运管理

1、乙方在承运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行车。

2、乙方在承运期间必须服从甲方的各项营运管理制度,否则甲方有权按照其制度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3、乙方在承运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煤场、煤矿、装车、卸车、车队等)及运输车辆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负责处理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给予必要的协助。

4、乙方承运车辆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货物质量标准进行承运,否则甲方按照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5、乙方的车辆统一由甲方进行调度,统一车辆标识。

6、绝对不许乙方转卖承运货物。如发现转卖,乙方须按2倍的价款赔偿甲方,甲方同时有权终止协议。

7、乙方必须按甲方配车数量拉运,不得多拉或少拉,如有特殊情况提前通知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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