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爆发事件、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处理机制和流程

传染病爆发事件、聚集性症候群

等异常情况处理机制

为加强对我镇传染病暴发事件/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技术水平,及时、有效、有序地处置传染病暴发事件/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有效防止和控制事件进一步扩散,保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机制。

一、适应范围适应范围适应范围适应范围

本机制适用于全镇范围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组织机构及职责组织机构及职责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组织机构组织机构组织机构:

卫生院成立“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卫生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卫生院业务院长担任;成员由各公共卫生人员组成。并接受宿松县传染病暴发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

(二)职责职责职责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全镇传染病暴发事件/聚集性症候群等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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