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渗透检测
无损检测通用工艺规程
压力容器渗透检测
文件编号
1.总则
1.1 目的
本工艺规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压力容器渗透检测工作质量。检测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并严格按工艺要求完成检测任务。
1.2 制定本工艺的依据是:
JB/T4730.1-20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通用要求
JB/T4730.5-20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渗透检测
JB/T6064-1992 《渗透探伤用镀铬试块》技术要求
JB/T9213-1999《无损检测》渗透检查A型对比试块
JB/T9216 《控制渗透探伤材料质量的方法》
GB150《钢制压力容器》
GB12337 《钢制球形储罐》
1.3 检测范围和一般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金属材料制成的压力容器及其零部件表面开口缺陷的检测和缺陷等级评定 本规程规定了在渗透检测过程中,为获得正确的检测结果所必须遵循的程序和要求。
工件的检测比例、检测部位、质量验收等级应由委托方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GB150《钢制压力容器》、GB12337 《钢制球形储罐》等标准确定,并应符合设计图样的规定。 人员资格
探伤人员必须持有监察部门颁发的PT资格证书,无证人员只可在持证人员指导下从事辅助性工作。检测人员资格及身体素质应符合《压力容器质量保证手册》第9章的规定。
2. 一般要求
2.1渗透检测剂包括渗透剂、清洗剂和显像剂。
2.2渗透剂的质量控制要求
2.2.1在每一批新的合格散装渗透剂中应取出500ml储藏在玻璃容器中保存起来,作为校验基准。
2.2.2渗透剂应装在密封容器中,放在温度为10℃~50℃的暗处保存,并应避免阳光照射。各种渗透剂的相对密度应根据制造厂说明书的规定采用相对密度计进行校验,并应保持相对密度不变。
2.2.3散装渗透剂的浓度应根据制造厂说明书规定进行校验。检验方法见JB/T4730.5-2005(3.2.1.3)。
2.2.4对正在使用的渗透剂进行外观检验,如发现有明显的混浊或沉淀物、变色或难以清洗,则应予以报废。
2.2.5被检渗透剂与基准渗透剂利用试块进行性能对比试验,当被检渗透剂显示缺陷的能力低于基准渗透剂时,应予以报废。
2.3显像剂的质量控制要求
2.3.1湿式显像剂的浓度应保持在制造厂规定的工作浓度范围内,其比重应经常进行校验,检验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