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 与 协 议

赠 与 协 议

赠与人(父亲):高忠起

被赠与人(儿子):高岩

经赠与人(父亲)高忠起与被赠与人(儿子)高岩协商,赠与人高忠起为解决高岩的住房问题,自愿决定将位于德惠市米沙子镇春园村五社的96平方米的四间住宅(吉房权德三字第1862号)赠与被赠与人高岩。

此协议经赠与人、被赠与人签字后生效。

赠 与 人:

被赠与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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