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报告

庭审报告

时间:11.25下午2点

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审判长:顾政文

代理审判员:王凌琼

人民审判员:仇关宝

原告:黄飚

被告:博格(上海)压缩机有限公司 中企人力公司 案情简介:

案件背景介绍:原告黄飚与被告(博格公司)于2004年9月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2004年9月至2011年12月31日。原告于2010年9月19日经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诊断为职业性轻度噪声聋。 庭审过程:

原告诉称:原告于2004年9月于被告中企业人力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被告公司工作。双方的劳动合同自2004年9月至2012年1月22日。被告在2011年12月31日终止合同属违约。原告因受职业病困扰导致后遗症严重,被告给原告的双薪承诺及调休,加薪均未兑现。原告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1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53085元;2 2012年至退休无法工作的工资849360元;3 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双薪工资2953元;4 在职期间加班工资共

庭审报告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