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学院文明督导队管理条例

工商管理学院文明督导队管理条例

南昌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文明督导队

管理条例

第一条:南昌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文明督导队(以下简称“督导队”)

是在工商管理学院团委领导、指导下工作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督导队从属于工商管理学院团委纪检部,其宗旨是:坚持马

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根本指导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心全意为全院学生服务,代表全院广大学生的利益,参与全院学风建设、学生行为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民主管理,促进全院学习风气、学生文明行为诸方面的全面进步。

第三条:督导队的任务

(一)、加强我院团委、学生会与广大学生的联系,促进学生与学生工作部门的协作与理解,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维护安定团结的前提下,维护学生的正当权利。

(二)、加强同校文明督导队及其他院(系)的联系与交流,开阔知识视野,提高工作的水平,全面提升、促进督导队的工作。

(三)、配合我院的学风建设工作,积极主动的开展各类督促、劝导的活动,促进我院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四)、及时发现并向上级部门反映不文明现象,同时对于不文明现象做出科,学的劝导为我院学生形成文明的作风而不断努力。

(五)、严格执行“三早”、夜不归宿、社区卫生等工作的检查,促使我院学生形成良好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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