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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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1、在必须结台使用才能发挥经济效益的两个独立的物中,处于附属地位,起辅助和配合作用的物是从物,从物是相对于主物而言的,主物是在两个结合使用中起主要作用的物。

2、胁迫包括威胁和强迫。威胁是指行为人一方以未来的不法损害相恐吓,使对方陷入恐惧,并因此作出有违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强迫是指行为人方以现时的身体强制,使对方处于无法反抗的境地而作出有违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

3、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问,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使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

4、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四、

1、合伙的终止主要有以下原因:(1)合伙的存续期间届满;(2)合伙人全体一致同意终止合伙协议;(3)合伙事业已经完成或已确定无法完成;(4)合伙违反法律而被撤销。

2、区分无偿行为和有偿行为的意义在于:(1)对行为性质的认定。某些民事法律行为法律规定必须是有偿的或无偿的,如买卖行为必须是有偿的,赠与行为必须是无偿的。如果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违反了法律规定,则该行为不能成立或依法转换为另一类行为。(2)对行为效力的认定。有偿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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