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组织”本质是政府部门侵权
学生“被组织”本质是政府部门侵权
11月2日,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委、区政府召开公开处理大会,17名阻挠重点工程建设的人员被挂牌公处。其中,因为索要被毁农田赔偿款未果进而聚众堵路的该区关家乡磨河村9名村民以“涉嫌妨害公务罪被立案侦察,并依法刑事拘留”。有网友爆料称“现场如批斗大会”,甚至附近学校的小学生也被要求“组织观看”。(中国经济周刊11月16日)
对于这条新闻,舆论已经围绕阻挠重点工程建设是不是犯罪,“挂牌公处”本身即侵权违法,以及组织小学生去观看是否合适,展开讨论。我尤其关注有关组织学生观看的议论,大多分析集中在让学生接受这种“普法教育”,其实是“反教育”,这当然有道理,而从教育管理角度看,需要反思的问题是,为什么小学生可以“被要求”组织观看。
在分析这一问题前,不妨做一假设,倘若要求学校组织小学生观看的,是大家认为比较“有意义”的事,比如,某一大会的开幕式、某一重大活动,是不是就可以接受呢?
事实上,无论观看的对象是“表面有益,实质有害”,以及“从形式到内容都感觉有益”的事,政府部门要求学校组织学生参与,从本质上说,这都是政府部门越权干预学校办学。对于义务教育中小学,政府部门是举办者,但不能因为是举办者,就可以对学校的具体教育教学活动发号施令,学校应有足够的自主教育空间。上述政府部门要求学校调整正常的课程安排,组织学生在上课期间,去接受“教育”,不管政府部门做怎样的解释,有怎样的好心,都是逾越政府部门的职责范围,直接参与学校的教学活动。
更深层次的问题在于,对于政府部门的越权发号施令,学校、老师即便有不满,可却只有执行——哪怕明知这种教育形式,是不利于学生身心成长的,也必须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