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初中教师专业适岗培训实施细则

湖南省初中教师专业适岗培训实施细则

湖南省初中教师专业适岗培训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初中教师专业适岗培训的通知》(湘教通 2012 519号)的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二条 省教育厅负责培训的统筹规划与管理。

第三条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培训的管理与落实,包括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的传达和贯彻、“教非所学、专业不对口”教师情况调研、适岗调整、组织教师报名、指导和监督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培训工作的开展、配合湖南电大相关工作、提出合理建议等等。

第四条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培训相关工作。

第五条 湖南电大负责培训的组织与实施,包括培训课程开发与设臵、培训平台建设和维护、培训资源配臵、培训环节的组织、教师学习过程监控、学籍管理、考试管理、成绩管理、结业与发证、培训经费申报、培训与学历对接管理、培训实施细则制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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