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信托业发展的区域差异分析
我国信托业发展的区域差异分析
西北政法大学应用经济研究中心 周明
发布时间:2011-03-14
摘要:“新两规”的颁布实施以来,我国信托业发展的区域差异越来越大,研究发现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信托制度的不合理导致的行政性垄断市场结构下竞争机制的缺失,具体表现在异地展业、产品投资门槛、产品流通等方面。同时,这种不合理的制度割裂了区域金融资源和信托业发展之间的联系。因此,问题的解决必须从完善我国信托制度入手。
关键词:信托公司,发展差异,区域金融资源,信托制度
随着《信托法》及一系列后续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我国信托业得到了相对规范的快速发展,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信托业发展区域差异趋势越来越显著,主要表现在西部地区等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区的信托业发展与东部地区信托业的发展差距日益拉大,反过来,这种日益拉大的差距对于这些地区的信托业自身和区域经济发展产生了显著影响。
国内对信托问题的关注主要从2002年开始,从研究的资料看,主要围绕着国内外信托业务发展战略(盖永光,2002;孙飞,2005)、信托产品的种类(李畅,2007)、运行情况(杨如彦、李自然,2004;赵佼2010)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周明,2004;胡吕银,2005)等方面的研究。这种研究思路主要以对策研究为目的,缺乏理论支撑,从而使得这方面的研究缺乏深度和系统性。同时上述研究基本没有涉及信托业区域发展差异分析,而已有的金融区域方面的文献,也没有针对信托业区域差异的文献。本文主要从我国信托业发展的区域差异出发,探求我国信托市场失衡的根本原因及解决对策。
一、信托业发展的区域差异分析
2001年随着《信托法》的颁布实施,我国信托业逐渐走向正规,但近年来信托业区域发展的差异越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