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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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EC)CouncilegulationNo.1383/2003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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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亮
临安
(浙江农林大学,浙江
311300)
摘要: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随着国际贸易出现大量盗版和假冒商品等非法货物贸易的情况下产生并发展起来的
(EC)
一种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欧盟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有效地遏制了盗版和假冒商品对国际贸易秩序的危害,对欧盟知识产权权利人利益的维护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其不足也很明显:CouncilRegulation
No.1383/2003的执行很大程度上是依赖于各成员国政府和海关当局,另外CouncilRegulation
关
键
词:欧盟;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
文献标识码:A
(EC)No.1383/2003允许
成员国对其相关内容做出细化或作出不同的规定,这将导致各国海关对知识产权保护出现不同的执法效果。中图分类号:D923.4收稿日期:2010-04-20
作者简介:张永亮(1975—),男,河南方城人,浙江农林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讲师,研究方向为商法。
基金项目:本文系浙江农林大学青年教师创新团队课题“浙江省农产品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与政策体系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09RC07。
文章编号:1007-8207(2010)06-0122-05
欧盟是当今世界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国际经济组织,欧盟各成员国历来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实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关键一环。并且,包括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在内的各种制度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达到了空前的统一。由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基础在于海关,要在全体成员国范围内达到统一管理和保护,其制度基础便是欧盟各成员国海关的联盟,它是27个成员国国家海关管辖领地的总和。①
在知识产权时代,知识产权贸易的重要性日益显现。经济发展的全球化,使知识产权贸易早已跨越国界与关境。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既创造了大量的技术和信息,也使得技术和信息复制极为简单容易。全球因知识产权侵权所造成的损失每年可达上千亿美元,侵权货物贸易占世界贸易总量的5%~8%。[1]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欧盟成员国海关共收缴了价值1.28亿欧元的假冒和盗版商品,海关处理了37000件假冒商品案件,比2005年相比增加了40%。[2]在这种发展形势下,知识产权产业的健康发展需要有效的、快捷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措施,为一国的经济发展和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经济利益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
由于市场上充斥的大量假冒和盗版及侵犯其他知识产权种类的货物,严重损害了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权利人的利益及消费者的健康与安全。对于侵权货物应尽最大可能将其从市场上驱逐出去,并应在不阻碍
正常国际贸易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这种非法活动,让从事侵权的非法贸易商对于权利人因此受到的损害承担法律责任,并制止此种交易活动的再次发生。[3]随着侵权案件的增多,第3295/94号条例已不能很好适应国际贸易中假冒和盗版商品增多的形势,欧盟委员会于2003年7月22日对第3295/94号条例作了全面细致的修改,其成果便是CouncilRegulationNo.
1383/2003(以下简称“条例”)。其制定目的主要是基
于CouncilRegulation(EC)No.3295/94中规定的“禁止对于正在实施中止程序的盗版和假冒货物在欧盟内自由流通、出口或再出口”措施及从该法令实施所获得的经验,同时也是为了更进一步提高立法的透明度。
该条例增加了法律的透明度,减化了知识产权权利人寻求法律保护其权利的程序,并规定了有效的措施来处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与第3295/94号条例相比,条例不但规定了海关主管部在什么情况下可主动处理涉嫌侵权知识产权货物,而且也规定了当货物被发现侵权时海关主管部门可采取的具体程序。条例于
2004年7月1日生效,同时,CouncilRegulation(EC)No.3295/94的法律效力被废止。为了使成员国全面、正确
地执行条例的规定,欧盟委员会于2004年10月21日通过了CommissionRegulation
(EC)No.1891/2004②以
此来取代CommissionRegulationNo.1367/95的法律效力。2007年,随着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加入欧盟,为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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