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航空公司维修系统人员配备

运输航空公司维修系统人员配备

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

咨询通告 编号:

颁发时间:

批准人:

标题:运输航空公司维修系统人员配备

1. 依据和目的:

本咨询通告依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CAR-121部第121.45、121.363、121.365、121.371和121.372条制定,目的是为航空运营人维修系统配备满足一定资质、维修经历和数量要求的工程管理(包括工程技术、维修计划和控制、质量、培训管理)人员和航线维修人员提出具体要求和指导。

2. 适用范围:

本咨询通告适用于CCAR-121部的航空运营人。

3. 撤销:

(备用)

4. 说明:

随着航空运营人机队数量的快速增加和飞机日利用率的提高,航空运营人的工程管理能力和航线维修能力已不能满足机队快速发展的需要。部分航空运营人缺少足够、合格的工程管理人员和航线维修人员;一些工程管理人员和航线维修人员缺少必要的维修经历;工程管理和航线维修岗位培训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求。航空运营人还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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