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营销经济法(第三次修订本)考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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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渊源的制定法的几种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

政府规章、国际条约与协定。

2. 法律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

3. 民事法律行为具有的3种特征: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以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为目

的,是合法的行为。

4. 民事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违反法律和社会的

公共利益。

5.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

6. 代理的适用范围: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行为,如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不得

进行代理,必须由意思表示人亲自实施行为。

7. 代理的3种种类:委托代理、指定代理、法定代理

8. 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动产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9. 诉讼的时效时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需要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未经申明的,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产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10.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

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11. 合伙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受益、

共担风险,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盈利性组织。

12. 合伙企业财产转让的规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合伙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份额时,应当通知

其他合伙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理解)

13.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以及亏损分担的规定: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处理;合伙协议未

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不份额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14.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

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的,投资人以其个人全部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15. 公司种类:按照股东责任的不同,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6. 公司法的基本原则,责任有限原则是公司法的最基本原则,其责任有限表现在:有限责

任公司的股东以其个人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个人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责任有限原则可以充分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鼓励投资。

17. 最低注册金: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金为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

金为500万元。

18. 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一定人数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9.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20.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形式: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

产权、土地所有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也可以用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1.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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