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析产办理房产证程序

房产权属转移登记(国有土地)----离婚析产办理房产证

一、 审核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核类型:核准 法律效力:核准后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

二、 颁发的证件名称 :《广东省房地产权证》

三、 证件的有效期: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四、 设定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五、 审核条件 : 符合《房屋登记办法》有关规定。

六、 申请资料

1、房产证(原件)

2、《佛山市南海区房地产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4、离婚证(原件核对,收复印件)及离婚协议或法院调解书(原件)

5、土地证复印件

6、房屋平面图(测绘部门出具)(原件)

7、若有新地址,居委会出具新旧地址证明(可选)(原件)

8、契税(免)税证明(原件)

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并提供原件核对

七、 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八、 审批受理机构地点:南海区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窗口

九、 审批决定机关: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十、 审批程序: 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收件→初审→复审→区局产权科核准、缮证→镇(街)行政服务中心(房管所)窗口发证

十一、 审批时限: 12个工作日(镇7日、区局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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