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杯电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1-03-25
金杯电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1-03-25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且为公司提供了多年审计服务,勤勉尽责,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
二、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实后,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特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除了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二)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2003]56号)文的规定,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价格公允,不存在非经常性资金占用情况,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三、关于预计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1年子公司湖南新新线缆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湘电集团及其所属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双方平等、市场经济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