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审计工作底稿编制方法与技巧探讨
规范审计工作底稿编制方法与技巧探讨
审计工作底稿是注册会计师(简称cpa)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审计工作记录。它是审计证据的载体和形成审计结论、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直接依据,也是评价考核执业cpa专业能力、工作业绩、知识水平和行业监管机构检查业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的重要依据。所以审计工作底稿的地位和作用十分重要。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过程实际上是收集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分析、判断、得出审计结论的过程。通过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把业已收集到的数量众多但又不系统、零散的各种审计证据资料,系统地加以归类整理,从而使审计结论建立在充分和适当的审计证据基础之上。
一、审计工作底稿的现状
注册会计师审计离不开工作底稿。但在当前的独立审计实践中,无论就审计工作底稿的设计、编制、归档而言,都存在许多缺陷,严重影响审计质量。
1、审计工作底稿设计不规范。按照国际惯例,只要符合独立准则要求,审计工作底稿一般由各家事务所自行设计。 为了使会计事务所在设计底稿时符合“准则”要求,准则详细规定了底稿的基本要求、内容、底稿之间的钩稽关系,底稿的复核、分类、整理、归档保管,以及底稿应由符合性测试、截止测试、分析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试算平衡表、审计差异调整表等组成。指南也规定了每张底稿应具备十要素: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项目名称、审计项目时点或期间、审计过程记录、审计标识及其说明、审计结论、索引号及页次、编制者姓名及编制日期、复核者姓名及复核日期、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这些基本要素构成完整的审计工作底稿,缺一不可。 但实际上许多会计事务所出于成本效益考虑没有或没有完全依据“准则”或“指南”的要求设计、编制底稿。表现为:内容不完整,要素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标识不一致,内容不清晰,结论不明确。只重视实质性测试,没有或即使有符合性、分析性、截止性测试,底稿设计也十分简单,不完全符合规范要求。部分底稿设计逻辑混乱、标题不当,底稿之间缺乏明确的对应关系。财政部1999年12月22日发布的“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公告(第三号)抽查100家国有企业中发现有28家事雾所审计工作底稿不规范,底稿摘录整理杂乱,格式标识前后不一,勾稽关系不明 。致使审计结论出现偏差,审计报告失实,一些企业重大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未被充分揭示,有的连业务约定书也不全,重要条款遗漏。”可见问题之严重。
2、审计工作底稿编制不完整、所附的资料不能相互印证、勾稽关系不明、法律法规引用不规范。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集中在下半年的10月份到上半年的4月份,时间紧、业务量大、外勤工作时间短,而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行业业务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不少会计师事务所迫于内外压力,往往只对重要项目或有问题的项目编制审记工作底稿或在外勤作业后填制底稿,或者只重视审计结果的记录,忽视审计过程的记录填写,出现审计工作底稿与审计结果、审计报告不符或者出现有审计过程而无审计结果、有审计结果而无审计过程的工作底稿。部分审计工作底稿没有审计人员签章,也没有审计组组长复核意见和相关人员签章;在审计工作底稿之间没有建立清晰的勾稽关系,相互引用时没有注明索引号,审计工作底稿印证关系不明,相互混淆,重复取证;有的工作底稿存在只对发现的问题列明定性依据,却没有列出正确处理问题所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有的问题定性、处理依据的法规已经废止或已经不能适用,个别引用的法规在“法规名称、文号和具体条款”三要素上不齐全,有的定性依据与处理处罚的口径在同一份报告、同一类问题中都不尽相同。致使注册会计师业务质量低下、审计风险增大。
3、审计取证不充分。审计证据是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作出审计结论和发表审计意见的客观依据。审计工作底稿应当附有其反映的审计结论或者审计查出问题的证据。但实际工作中发现普遍存在以下情况:一是支持审计工作底稿的审计证据遗漏、充分性不够。有的审计工作底稿描述的问题与所作出的定性结论以及提出的处理处罚意见之间,缺乏相应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