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力营销中电价体制的讨论
关于电力营销中电价体制的讨论
摘要:销售电价体制中可以通过多种的电价形式,发挥价格的杠杆作用,引导生产与消费,调节供需平平衡,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本文论述了我国现行的销售电价制度,介绍了4种常见的电价形式,并就我国现有销售电价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建议。
关键词:销售电价;阶梯电价;节能减排
1、引言
我国虽然拥有较为丰富的煤炭资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但人均能源资源拥有量较低。我国能源供应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也逐渐增加。近年来,全球煤炭等一次能源价格持续上涨,2003-2009年间,欧洲各国工业电价年均上涨约0.47%,居民电价年均上涨约8.05%[1],市场剧烈震荡,导致我国电力成本波动较大,影响了电力的安全供应。加强节能减排,具有重要战略意义,而电价政策在促进节能环保、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可以说是最直接、最灵敏、最有效的一种手段。
2、我国现行电价制度
我国现行电价制度, 是按照不同的用电性质和电压等级分别计价,即所谓目录电价。《电力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对同一电网内的同一电压等级、同一用电类别的用户,执行相同的电价标准。[2]
目前各地区实行目录中的电价共计八类,即:居民生活电价、非居民照明电价、普通工业电价、大工业电价、商业电价、农业生产电价、贫困县农业排灌电价和趸售电价[3],其主要作用一是从根本上改变了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优惠电价制度和同电网内,同类、同电压等级客户的不平等待遇,二是对客户开展公平竞争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我国基本的目录电价制度主要通过固定电价和两部制电价实现,还有一些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如峰谷、分时、丰枯季节电价、差别电价及即将实施的阶梯电价。
2.1 固定电价。
固定电价是电价制度的一种形式。其价格结构形式是单一的,同一用户的电价不变,不同用户根据电价目录采用不同电价。它分为定额制电价和电度制电价两种。(1)定额制电价。是按电器容量制订价格,按负荷容量收取电费的。这种电价制度的最大缺点是用户用电量的多少和电费无关,容易造成用户用电的浪费和个别用户窃电现象,影响电力生产规划的安排。(2)电度制电价、则是按电量作为计算标准确定电价,以电表计量数为收货依据的,即用户全部用电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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