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业健康管理规定
职业健康
企业职业健康管理规定(参考范本)
1. 目的:
规范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各项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切实维护员工职业健康权益。 2. 用语定义: 职业危害因素
指在生产过程中来源于原料、中间产品、产品或机器设备的,可能引发岗位员工职业病变的危害因素,如工业毒物、粉尘、噪声、振动、高温、电离辐射及非电离辐射等。
法定职业病
法定职业病是指国家政府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的职业病。2002年国家卫生部会同劳动保障部重新颁布的法定职业病目录有10类115种。
“三同时”
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禁忌
作业人员从事特定的作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性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自身原有疾病加重,或者在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作业人员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及病理状态。
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 (MSDS)
由化学品供应商向用户传递化学品基本危害信息(包括化学品成分、理化性质、储存、操作处置和应急处置等)的一份文书,同时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还必须向公共机构、服务机构、和其它涉及到该化学品的相关方传递。
3.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 总经理职业危害防治责任
作为公司职业健康管理第一负责人,对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积极参加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举办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掌握职业健康基本知识,提升职业健康管理能力。
遵守国家职业健康相关法律规范要求,自主全面落实公司职业健康管理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公司内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充分配备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组织建立健全公司职业健康责任制,并切实推进落实该项制度。
组织编制公司内各职业病危害岗位操作规程,指导推进职业危害接触岗位员工日常教育培训工作。
保障公司内职业健康投资的有效实施,积极改进工艺、设置防护设施,消除或降低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风险。
组织开展公司内职业健康日常检查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隐患。
组织编制公司内职业健康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确保预案切实有效。 确保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符合“三同时”的基本要求。
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坚决不使用政府主管部门命令淘汰或禁用的生产工艺或材料。
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及时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少者事故危害。 认真听取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报告,研讨解决公司内职业危害重大问题。 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
3.2.1 参加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举办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法定培训。
3.2.2 督促、协调公司内各职能部门、各级工作人员充分履行各自职业危害防护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