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务工作

十、社区服务工作

1.社区服务的概念

我国城市社区服务是指依靠政府、社区居委会和其他各方面力量,直接为社区广大成员提供社区公共服务和便民利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服务。它具有地域性、公益性、便民性、群众性等多重特征。社区服务以社区为一定的活动空间,直接针对社区居民的需要和问题提供服务。社区服务是一种互助合作、互益共建的社会行动。它不能单纯地依赖政府或某个组织,而要充分挖掘社区的自身资源,达成广泛的关注和积极的参与,从而形成一种主动的、双向的和互益性的参与分享机制。

社区服务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出现的一种服务事业。社区服务名称是20世纪80年代起才在国内得到广泛使用。但是内容与其相近的“民政福利性”型的社会服务在新中国成立之初便一直存在。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这类服务在20世纪70年代末悄然开始向新型的社区服务转变,至20世纪80年代中期迅速展开,1987年,国家民政部首次明确提出了社区服务的概念。社区服务的构成要素有:各种社区服务组织、社区服务资源;社区服务机构、服务设施、服务项目;社区服务的最终成果。

现阶段发展社区服务的主要任务是面向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社会贫困户、优抚对象开展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面向社区居民开展便民利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服务,面向社区单位开展后勤保障社会化服务,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开展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

2.社区服务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物质文化需要为主要内容,维护和增进社区最广大居民的根本利益,实现社会公平,促进社区成员的全面进步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坚持社区服务网络化、社会化和规范化的发展方向,整合政府、社会和社区资源,到2010年,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覆盖社区全体居民的新型社会福利、社会保障体系和多种经办成分并存,服务门类齐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社会效益较好、地区发展比较均衡的社区服务体系。

3.社区服务的主要特征

社区服务具有地域性、公益性、群众性、互助性、综合性。其中公益性是它的本质特点。

(1)地域性指社区服务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以街道和社区居委会为依托所从事的社会服务行业。

(2)公益性指社区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以福利服务为主,根据不同的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实行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

(3)群众性指动员广大社区成员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广泛参与的社会服务,人人都是服务对象,人人都是服务者。

(4)互助性指社区服务依靠社区单位和广大居民互助互济、互相补偿,发挥各自的专长和优势,做到资源共享,方便社区成员,解决社区自身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5)综合性指社区服务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政府许多职能部门,如工商、城管、市政、文化、卫生、环卫、公安等,需要这些部门齐抓共管,在工作上给予指导,政策上给予支持.

4.社区服务的发展原则

(1)坚持以满足社区居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为目的,积极提供与居民生活关系最密切、群众要求最迫切的社区服务项目,不断健全和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增强服务功能。

(2)坚持社区服务社会化、产业化、市场化、以街道、社区居委会为依托,充分调动社区内各项中介组织、社区单位、企业组织和居民群众等力量,充分利用、合理配置社区内的各种资源,最大限度实现社区资源的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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