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贯彻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实施意见

关于贯彻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1-25 16:56:53 点击率:

关于贯彻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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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国土资 2007 84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

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 2007 11 号)转发给你们,并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06年8月31日起,工业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二、2006年8月31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继续以协议方式出让工业用地,但应当逐项登记,作出说明,并将受让人及受让地块位置、面积、用途、出让价格等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1.国务院和省政府已经批准征收的土地,且征收土地报件是按工业项目上报并已落实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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