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试点地区客户经理薪酬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试点地区客户经理薪酬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经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遵循以绩效为导向、充分发挥薪酬的有效激励作用,培育优秀的市场营销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并保持其稳定性,结合营业部所在地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仅在试点地区执行。营业部应根据本细则的绩效指导标准,制定本地区的客户经理绩效标准,经以代表处为单位的总经理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分地区上报经管总部市场营销部申请试点备案,单列证券营业部直接上报经管总部市场营销部试点备案。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试点地区所有组建客户经理团队的证券营业部。

第二章 销售类客户经理级别与薪酬管理

第一节 级别管理

第四条 销售类客户经理指在公司提供的营销职场开展营销工作的专职营销人员。销售类客户经理的级别共分五等八级,分别为见习客户经理、普通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一、二级)、资深客户经理(一、二级)和金牌客户经理(一、二级)。

第五条 定级

一、定级指标

销售类客户经理定级指标包括新增有效户指标和客户日均资产指标,达到任一标准即可就高核定相应级别,各级别定级指导标准由公司经管总部市场营销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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