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z1黑龙滩长岛物业分公司电瓶车管理制度

制度 名称

电瓶车管理制度(试行)

HLT-XZ-001 分公司各部门

执行部门

为加强电瓶车辆管理, 规范车辆的日常使用和维护,确保行车安全和车辆的 正常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日常管理: 1、公司电瓶车实行“部门使用部门保管”模式,观光电瓶车由行政人事部 统一管理,巡逻车由秩序维护部统一管理,工程抢修用车由工程管理部 统一管理。 2、公司电瓶车领用登记后,由用车各部建立车辆管理档案,如实记录车辆 使用及维修信息。行政部不定期进行抽查,若发现档案建立不及时、不 完善,对部门负责人罚款 200 元/次。 3、电瓶车共五辆, 其中两辆 14 座的作为观光车使用,两辆作为秩序维护部 巡逻车辆使用,一辆作为工程抢修车辆使用。 4、因工作需要分配到各部门的工作用车,由使用部门直接负责。部门负责 人为第一责任人, 分管领导为间接责任人。工作用车必须实行定员管理, 每辆车须确定 1 至 2 名驾驶经验丰富且持 C1 驾照的人员兼职驾驶。每 辆车须明确一名车辆日常维护保养责任人,负责对电瓶车的保洁,应确 保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5、用车部门确定兼职驾驶人员后,报人事部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行政 部监督对电瓶车使用和驾驶,若发现驾驶电瓶车的人员非人事部备案人 员,则对部门经理罚款 1000 元/次,主管罚款 500 元/次,非备案驾驶员 罚款 300 元/次。 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车辆损坏, 部门负责人、 部门主管及非备案驾驶员负主要责任。 6、电瓶车不得开离黑龙滩长岛度假区域,若因工作需要驶离规定区域,必 须经分管领导同意。若发生紧急状况来不及上报的,应在事件处理完后 主动说明事由,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7、电瓶车要按核定人数驾乘,严禁超载、超员、超速。若发现有超载、超 员、超速现象则对部门经理罚款 500 元/次,主管罚款 300 元/次,驾驶员 罚款 200 元/次。车速不得超过 30 公里/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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