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花岗岩建筑板材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以下简称板材)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饰用的天然花岗石板材。其他用途的天然花岗石板材也可以参照采用。

2 产品分类

2.1分类

2.1.1按形状分

a普型板材(N):正方形或长方型的板材;

b异型板材(S):其他形状的板材。

3.1.2按表面加工程度分

a.细面板材(RB):表面平整、光滑的板材;

b.镜面板材(PL):表面平整、具有镜面光泽的板材;

c.粗面板材(RU):表面平整、粗糙,具有较规则加工条纹的机刨板、剁斧板、锤击板、烧毛板等。

2.2等级

按板材的规格尺寸允许偏差、平面度允许极限公差,角度允许极限公差、外观质量分为优等品(A)、一等品(B)、合格品(C)三个等级。

2.3命名与标记

2.3.1板材命名顺序:荒料产地地名、花纹色调特征名称,花岗石(G)。

2.3.2板材标记顺序:命名、分类、规格尺寸、待级、标准号。 3 技术要求

3.1规格尺寸允许偏差

3.1.2异型板材规格尺寸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3.1.3异型板材规格尺寸小于或等于15mm,同一块板材上的厚度允许极差为

1.5mm;板材厚度大于15mm时,同一块板材上的厚度允许极差为3.0mm。

3.2平面度允许极限公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3.3角度允许极限公差

3.3.1普型板材的角度允许极限公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3.3.2拼缝板材正面与侧面的夹角不得大于90度。

3.3.3异型板材角度允许极限公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3.4外观质量

3.4.1同一批板材的色调花纹应基本调和。

3.4.2板材正面的外观缺陷应符合表4规定。

3.4.3板材允许粘接和修补。粘接或修补后不影响板材的装饰质量和物理性能。

3.5物理性能

3.5.1镜面光泽度

3.5.1.1 板材的抛光面应具有镜面光泽,能清晰地反映出景物。

3.5.1.2镜面板材的板材镜面光泽度值应不低于75光泽单位。或按供需双方协议样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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