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沪府令第70号)( 2011年8月30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70号

《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7月25日市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韩正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2011年8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公布)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本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预防和控制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建筑中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

(一)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公共浴室、公用事业及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等商业建筑;

(二)行政办公楼、商务写字楼等办公建筑;

(三)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档案馆、体育馆、音乐厅、影剧院、游艺厅、歌舞厅、网吧等文化体育娱乐建筑;

(四)机场、铁路客运站、长途客运站、轨道交通站、港口客运站等交通建筑;

(五)学校、医疗机构等教育卫生建筑;

(六)住宅等居住建筑;

(七)其他用于社会公共活动的建筑。

第三条(管理部门)

市卫生行政部门是本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你可能喜欢

  •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
  • 人防设计规范
  • 上海人民
  •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
  • 上海旅游
  • 中考物理浮力压强
  • 公共场所卫生

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