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省政府皖政[2011]21号文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专

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促进节约能源和保护耕地,根据《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

〔2007〕7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如有结余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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