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吉林省发布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地方标准。内容非常全面,全省正在积极行动,实施“四个能力”监护室建设。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指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治本之策。

本标准由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新文、丁万君、王洪伟、靳威、王飞、王小铭、王同强、代文亮、王健、孙宇、于洋、王尧、张椿宜、李飞跃、李文良、魏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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