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天安保险
上诉人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天安保险焦作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武陟县歌乐园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乐园汽运公司)、田留成、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武陟县营销服务部(以下简称天
安保险武陟服务部)保险合同纠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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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焦民一终字第335号
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住所地:焦作市解放东路75号。
负责人刘晓勇,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郭军华,该公司总经理助理。
委托代理人王国立,该公司职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武陟县歌乐园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武陟县城东环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左金平,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田留成,男。
二被上诉人委托代理人刘德阳,武陟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中心支公司武陟营销服务部。住所地:武陟县城东马曲村南詹泗路南侧。
负责人岳新红,经理。
上诉人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天安保险焦作公司)因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