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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险武陟服务部)保险合同纠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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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焦民一终字第335号

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住所地:焦作市解放东路75号。

负责人刘晓勇,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郭军华,该公司总经理助理。

委托代理人王国立,该公司职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武陟县歌乐园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武陟县城东环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左金平,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田留成,男。

二被上诉人委托代理人刘德阳,武陟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中心支公司武陟营销服务部。住所地:武陟县城东马曲村南詹泗路南侧。

负责人岳新红,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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