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9-集体宿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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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集体宿舍管理规定

目的: 规范集体宿舍管理,确保员工有一个安全舒适的住宿环境。

适用范围: 集体宿舍的所有员工。

责任: 集体宿舍所有员工对本规定的实施负责;行政部负责人对本规定的有效执行承但监督检查责任。

内容:

1.宿舍统一由厂区办公室安排,任何人不得自行调整房间。如有特殊原因可向公司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搬入指定的房间,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2.宿舍配备的各类公共用具由厂区办行政人员登记造册。各宿舍应安全使用各类用具,使用不当或保养不好,人为造成损坏的,由使用者负责。

2.1安全使用煤气炉具,漏气或过期的气瓶或炉具不得强行使用;煤气使用后应及时关闭以免漏气。

2.2安全使用电器

.22.1严禁使用电炉、电棒;严禁乱接电线,不得私自增加使用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机等电器(住户增加电器,请到厂区办登记)。违者每次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2.2.2宿舍的电灯管、电风扇坏后,由厂电工统一修理,但材料费由损坏者自行支付。

2.2.3宿舍的房锁、水管开关坏后,由厂电工统一修理,但材料费由损坏者自行支付。

2.2.4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关水、关电、关煤气、关门。违者每次每个宿舍罚款50元。若出事故,追究当事人责任。

2.3爱护公共财物,损坏公物要按价赔偿。

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强腐蚀品、有毒物品以及禽兽类等进入宿舍,否则责令当事人立即将此物品或禽兽类离开宿舍,并每次罚款100元。若出事故,追究当事人责任。

4.遇有亲友来访进入宿舍,住五、六楼员工请到厂区办申请,批准后方可进入。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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