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2年杭州市科技进步奖申奖项目的通知

关于征集2012年杭州市科技进步奖申奖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市各有关主管部门,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科学技术进步与经济社会发展,做好2008年科技成果的奖励工作,根据《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现开始征集2009年杭州市科技进步奖申奖项目。 一、申报条件

杭州市属企事业单位或在杭的部属、省属及外地的企事业单位与杭州市属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合作完成的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的科技成果可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 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并经过省科技厅科技成果登记的科技成果。 (二)取得发明专利权(在有效期限内),并经相关专家做出技术评价,实施后已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

(三)获得国家新药证书的药品、省级以上审(认)定的农业新品种。 二、申报范围

申请2012年度杭州市科技进步奖的范围为:应用技术成果(指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生物新品种等)、推广成果、社会公益技术成果(如环境保护、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等)、基础研究项目、技术发明项目、技术开发项目、重大工程项目、软科学项目等。 三、推荐部门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项目由下列部门或单位推荐:

(一)各区、县(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和科学技术协会; (二)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单位及派出机构; (三)本市的高等院校、科学研究机构。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各单位上报申奖的科技成果项目,均需提交科学技术奖项目推荐书一式三十份,技术资料两套(按推荐书附件目录规定的内容装订成册),经有关推荐部门(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推荐;无主管部门的,由各区、县(市)科技局、经开区经发局推荐。)签署申奖意见后,送杭州市科技管理办公室。市科技进步奖项目按照专家评审、评委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的程序进行。

市科技进步奖的推荐书采用浙江省科技厅制《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推荐书》(见附件1)。填报应严格按填写说明的要求撰写,提供必备的附件材料。

附件材料主要指试制工作总结或技术总结、检验报告、应用证明或采纳评价证明(技术发明和技术开发类要有经济效益证明,社会公益类要有社会效益证明,软科学类项目要有应用采纳后的评价证明材料)、享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发明权利要求书、著作权如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明)、查新报告、成果登记证书等。

如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医疗器械、食品饮料添加剂、化妆美容品、消防器材、锅炉压力容器、兽药、疫苗及生物制品、饲料添加剂及预混料、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项目应提供审批、审定证明文件等。重大工程类中的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应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计算机软件要有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申报技术发明类一定要有发明专利。

直接经济效益是指项目完成单位(包括以该项目技术入股或转让相关企业后取得的效益)销售申报项目产品(或技术)所取得的直接效益,若申报一等奖(基础研究类、社会公益类、软科学项目除外)项目,要求提交销售发票复印件或专项审计报告。间接效益是指项目用户单位应用该项目(技术)后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是指推荐项目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保护自然资源或生态环境;提高国防能力;保障国家和社会安全;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及健康水平等方面所起的作用。

各申报单位需填写承诺书,项目完成人(所有申报人)签字后附在附件内(见附件2)。 未按规定填写、提供附件材料和承诺书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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