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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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务竞聘评价标准(试行)

为了进一步完善评聘分开、竞聘上岗的工作,引进竞争激励机制,特制定《福清市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职务竞聘评价标准(试行)》,以保证评价工作客观、公正、公平、合理、准确。

一、学历与资历(23分)

(一) 学历

中学教师学历在初中毕业及以下得2分,达到中专、高中得3分,取得中学专业合格证(含免试对象)得4分,专科毕业得5分,本科毕业得6分,研究生及以上毕业得7分。 竞聘者的第二学历必须取得上级主管部门认证。

(二) 资历

1、 教龄每年0.5分,非教龄的工龄(按实年计算)每年0.2分。

教龄分与非教龄的工龄分可累计,但不得重复计分。

2、 职称:具有高级任职资格计3分,每聘任一年加0.4分;具备中级任职资格得2分,每聘任一年加0.3分。

就低竞聘时资格分可就高计算,同时高一级任职分与低一级任职分可合并计算。同一级竞聘时,低一级任职分不能计算。

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的,当年任职分按零分计算。

二、考勤(6分)

1、 前一学年,准时上下班,出满勤者得6分;

2、 病假:每天扣0.05分(法定假期除外)。当年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及以上的教师请假累计二十天后开始扣分;

3、 事假: 每天扣0.2分(法定假除外);

4、 旷课:每节扣1分;

5、 学校规定的活动(政治学习、党员活动、教研组会议与活动及其它集体活动),每缺席1次扣0.5分,事假一次扣0.2分,病假有乡镇以上医院证明的不扣分。

6、 根据学校点名或抽查登记,每迟到或早退1次扣0.1分。

三、教育、教学工作(76分)

(一) 教学工作量(12分)

1、 课时量:10分

(1) 专任教师标准周授课时数,按学校平均教学时数计算。兼任学校其他工作的教师,其他工作量可以折算,满工作量的标准按学校相关规定酌减。

(2) 校长或主持工作的副校长,其工作量计算办法仍按融教[2000]093号《关于中小学校长工作量问题联席会议纪要》的文件规定执行。

近三学年,上述教师总的教学工作量达到平均标准工作量要求并且每学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师工作量得8分。三学年平均每周工作量达8节以上,每超1节加0.5分,少于平均标准工作量每1节扣0.5分,10分扣完为止。

此项封顶10分。

2、 听课:2分

每学年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课节数,并有听课笔记,得2分;少1节扣0.5分,扣完为止。

(二) 备课、编写教案(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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