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安交办[2012]43号 关于印发落实客运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十条刚性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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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落实客运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十条刚

性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交通安全办公室:

为坚决打击处理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督促客运企业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2月1日,交巡警总队牵头召开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组织市安监局、市运管局召集全市交运集团及其下属四大客运集团和1个站务中心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安全处长召开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警示会,提出了加强交运集团所属各客运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十条刚性措施,现印发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区(县)交安办要严格按照十条措施的要求,切实落实对客运驾驶人交通违法驾驶人及企业责任人的查处措施。

二、各区(县)交安办要及时将十条措施要求传达到辖区各客运企业,并督促辖区交运集团下属各客运企业落实相关措施。同时,参照此十条措施,加强辖区其他客运企业的监管。

三、各区(县)交安办定期对落实十条措施情况进行汇总,并于每月2日前按附件2要求报送总队(报送地址:事故处/客运企业措施落实对应月文件夹内)。

附近:1.落实客运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十条刚性措施

2.十条措施落实情况月报表

渝安交办 [201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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