雕塑设计制作合同书

雕塑设计制作合同书

委托单位:灌南消防大队 (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及制作单位:九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责任,保证设计、制作的顺利完成,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条款的原则,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双方达

成如下协议:

一、设计、制作艺术品慨况

1、艺术品名称:英雄雕塑

2、艺术品放置地点:灌南消防大队值勤楼正对大门

3、艺术品制作完成日期:三个月时间

二、造价及承包方式:

1、艺术品设计、制作造价:参万元整

2、按甲乙双方确认的由乙方设计的样稿及其构造进行施工,乙

方包工包料,一次性报价。

三、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 提供施工用电、用水,以及现场单位的有关协调工作。

(2) 负责审定乙方所设计的方案的合理性及质量。

(3)组织对所制作的艺术品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期限办

理竣工结算。

(4)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原设计及施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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