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 4 号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已经2007年6月29日农业部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1月23日《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农经发〔2006〕1号)同时废止。

部 长 孙政才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

本示范章程中的楷体文字部分为解释性规定,其他字体部分为示范性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本示范章程制订和修正本社章程。

_______专业合作社章程

【____年___月___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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