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
湖北省资产评估机构法定业务服务收费标准
湖北省物价局 湖北省财政厅2011年3月14日发布
鄂价工服规[2011]24号
一、计件收费标准
(一)一般评估业务收费标准
以交易、出资、改制改组、清算、租赁、课税、清产核资等为目的的评估业务

单项资产评估收费起收点为2000元。不足2000元按2000元收取。
(二)特殊评估业务收费标准
证券、期货、金融相关评估业务、以诉讼、仲裁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以无形资产为评估对象的评估业务为特殊评估业务,收费标准可上浮40%,起收点为10000元。
二、计时收费标准
1、合伙人/部门经理400元/小时
2、注册资产评估师300元/小时
3、助理人员180元/小时
注:
1、以上表中所列费率为基准费率,资产评估机构可在规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上下浮动20%确定收费。
2、计费基数:单项资产评估按帐面原值计费;整体资产评估按账面资产总额;无形资产、无账面原值的资产评估按评估值;涉及债权、股权按债权额、股权额并适当考虑相关单位资产总额。
3、拟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相关业务收费按证券、期货、金融相关评估业务标准执行。
湖北省资产评估机构基本业务说明
本说明旨在明确涉及评估机构服务项目的工作内容、专业胜任能力要求及执业准则,便于委托双方的协作与制约,为保证执业收费协议的落实提供依据。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新兴业务将会不断出现,因此,本说明仅供有关各方参考。
一、出资评估
内容:针对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并参与年检的公司、相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设立及变更时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
专业胜任能力要求:熟悉公司法、公司注册登记年检、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注册登记及年检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精通不同类型实物资产、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评估。
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及具体准则
二、交易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