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3-C-01-01物业管理标识规定

7.5.3-C-01-01物业管理标识规定

物业管理标识规定

1. 0 目的

统一对公司各类标识的管理。

2. 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活动和过程中物资和服务的标识。

3. 0 职责

3.1技术部负责各类标识方案的制定;

3.2资源部按相关程序负责各类标式的采购;

3.3各部门、区域负责辖区内标式设置策划和设置申请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4各工程专业公司负责所属区域标识的安装、维护。

4. 0 内容

4.1各部门、区域对辖区内公共地方需新增设标识的项目,应填写《新增标识申

请表》交技术部加具意见,后送公司主管领导、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

4.2资源部按《物资采购控制程序》对公共地方使用的标识进行采购;

4.3公共地方的标识由负责工程维护的工程公司进行安装及维护;

4.4停车场及道路交通的标识设置和内容由保安部策划;

4.5各部门、区域对管辖范围、项目内的设备、设施的标识由各部门、区域按《设

第 1 页 共 2 页

7.5.3 C 01 01物业管理标识规定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