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管理制度

1、局财务科作为收费票据管理的职能部门,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领购、保管、发放等工作,并设置收费票据登记簿,如实记录收费票据的购入、领用、退还和结存等情况,做到帐实相符。

2、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领用和保管收费票据,不得转借、转让、出售、代开收费票据,不得拆本使用收费票据,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缺页、漏页、重号等情况,应及时将该本收费票据完整地交回财务科处理。

3、遗失收费票据,应及时向财务科负责人和局领导报告,并登报申明作废,登报费由责任人承担。

4、财务科应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收费票据清库制度,一般情况下每半年清理一次库存,遇特殊情况临时决定清理时间,以保证实存数量和帐面数量一致,如发现短少,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5、财务科应妥善保管已使用的收费票据“存根联”,并及时向省局和税务局办理定期缴销手续。收费票据“存根联”必须保存五年以上,如须撤消,应报经局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自行销毁。

五、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和物价部门开展收费票据检查工作,接受监督,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不得拒绝、隐瞒。如有违纪行为,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的处罚,由各部门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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